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财政局,各市级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规范进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组织工作实施不定期巡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检工作主要目标

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事中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深化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转型升级。

二、巡检范围和对象

我市各级预算单位委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

2.社会代理机构组织的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采购人委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

三、巡检内容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评审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2199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函〔2022〕388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秩序、专家抽取、现场评审纪律、项目组织程序、进场交易流程等情况进行巡检。

四、巡检方式

市区(县)财政部门结合本辖区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等,选派巡检人员不定期选择处于委托组织环节的项目,随机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现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干扰政府采购项目组织程序,不得泄露和项目评审有关的情况等。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定期巡检,不得拒绝、阻挠或提供虚假情况等。

(三)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应充分认识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不定期巡检工作,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四)市区(县)财政部门常态化开展不定期巡检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组成,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体系,巡检情况纳入当年监督检查档案,作为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财政局应及时化解不定期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对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同时加强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收集,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

不定期巡检工作是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积极探索和重要举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以此为契机着力加强执业水平建设,共同努力提高我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附件: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巡检记录表

 

 

西安市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巡检记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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